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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信 息 详 情   

当事人:青岛大村槟恺苗木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211230488063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573-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青岛大村槟恺苗木有限公司
注册号 37021123048806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王贵刚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9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大村镇东砚瓦村;2、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圆整(¥1162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57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9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大村镇东砚瓦村;2、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圆整(¥116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