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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573-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大村槟恺苗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1123048806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王贵刚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9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大村镇东砚瓦村;2、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圆整(¥11628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综合执法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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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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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57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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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9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大村镇东砚瓦村;2、限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圆整(¥1162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