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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海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1123064952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逄永辉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青岛海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峄山路791号,对“海西重机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出具的2024年10月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未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9.0.3条的规定每季度对防烟、排烟风机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不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开发区消防大队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03月0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开发区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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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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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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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