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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241-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正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8422804921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邢瑞尧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6125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田家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观里村农民集体);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平方米上搭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予以没收;3、处以非法占用工业用地(16125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以非法占用乔木林地(13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22825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综合执法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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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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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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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6125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田家窑农民集体),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王台街道观里村农民集体);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3平方米上搭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予以没收;3、处以非法占用工业用地(16125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处以非法占用乔木林地(13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228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