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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信 息 详 情   

当事人:胶南市王台东鑫建筑材料厂            注册号:370284329005669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505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胶南市王台东鑫建筑材料厂
注册号 37028432900566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魏秀风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的护路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5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逄猛王村农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1570平方米乔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王台东鑫建筑材料厂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改变林地用途33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处以非法占用有林地(157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6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121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50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570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逄猛王村农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1570平方米乔木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王台东鑫建筑材料厂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恢复改变林地用途33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处以非法占用有林地(157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60元)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1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