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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信 息 详 情   

当事人:青岛锦绣山河奇石文化产业园            注册号:370284330013461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69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青岛锦绣山河奇石文化产业园
注册号 3702843300134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逄锦科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且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作出:1、罚款30000.00元;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牌坊、电动防盗门、木质栅栏。以上罚款共计31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区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6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一)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作出:1、罚款30000.00元;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牌坊、电动防盗门、木质栅栏。以上罚款共计3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