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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69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锦绣山河奇石文化产业园 |
注册号 | 37028433001346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逄锦科 |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在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且拒不改正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作出:1、罚款30000.00元;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牌坊、电动防盗门、木质栅栏。以上罚款共计310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区综合执法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3月14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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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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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6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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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二)对你(单位)在G204国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行为作出:1、罚款30000.00元;2、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牌坊、电动防盗门、木质栅栏。以上罚款共计3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