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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环罚字〔2022〕051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伊曼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8440000435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于壮志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厂区北面锅炉房有2台生物质锅炉,东侧1台未使用,西侧1台正在使用,炉膛内正在燃烧木片、木条和木板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与《青岛伊曼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地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审批的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不符。涉嫌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25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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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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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环罚字〔2022〕051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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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