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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环罚字〔2024〕0507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青岛强丰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1123061140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陈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无人机飞行发现问题线索和饮用水源地疑似工业企业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在位于潮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抛丸机配件铸造项目,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手续,主要的生产工艺为:制砂壳-冶炼-成型-打磨-热处理-成品。该行为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1875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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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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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环罚字〔2024〕050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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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18750(元) |